全国服务热线:400-0379-440

新闻中心 PRODUCT DISPLAY

漳州关于印发《占道宣传促宣传气模销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6-07 712 次浏览

  一、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占道宣传促销行为,营造整洁、宣传气模有序、美观的市容秩序,宣传气模宣传气模根据国务院《城市容貌标准》、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横幅、标语的通知》(遂府办函[2012]160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  (二)市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置过街横幅、宣传气模空飘气球、商业道旗,宣传气模严禁在临街建成建筑物立面设置商业宣传布幅;

  (四)严禁占用城市道路、宣传气模公园绿地等地段展销陶瓷、百货;严禁产权或管理单位出租广场、内街及沿街地块进行商业促销或摆摊设点。

  (二)中心商业区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[2010]36号文的规定,可在法定节假日适当开展次、高品位的宣传促销活动。

  (三)其它路段只能在“五·一”、“十·一”、元旦、春节、双休日期间适度许可商家开展上档次的宣传促销活动。

  (一)所有气模、气柱、卡通模型等形式的临时宣传措施原则上只能在商家自己门店前空地、人行道设置,气模跨度不超过10米,宣传气模高度不超过5米。宣传气模

  (四)占道宣传促销仅限本商场或本商业街商铺产品,不得促销宣传与场地相关利益人经营项目无关的内容,不得影响车辆、行人通行,不得搭架实体封闭围挡,不得散发宣传品,宣传气模不得使用高音喇叭、锣鼓等器材产生噪音。